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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精矿加工贸易海关精准监管业务操作指南

来源:互联网整理 发布日期:2018/11/21 13:41:48

一、影响铜精矿价格的要素有哪些?

1、LME(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报价

铜精矿进口的价格主要是参照LME的官方报价,即金属的单价采用伦敦金属交易所出版金属公报铜、金、银的价格,此价格是金属作价月期货市场的某一天或某一阶段的加权平均价或点价获得的价格(某一天铜的平均结算价或某一时段交易屏中显示的价格)。

2、作价期

因伦敦金属交易所出版金属公报铜、金、银价格经常波动,在进口合同中多只规定作价期,而且存在作价期延期或提前情况。作价期一般是装船后或抵港后某个月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金、银的平均价格或期货的合约价格,还有的是买方在作价期内选定的某一价格,上述选价可以分多次,所以同批进口货物铜、金、银价格可能不同。因此,作价期的确定是决定铜价的关键因素。

3、加工费

加工费是卖方向买方的补偿,分粗铜加工费TC(Treatment Charge)和精铜加工费RC(Refining Charge),分别按干吨及磅计价,金、银只有精加工费。该费用并不代表实际发生的加工费用,而是根据供求关系的变化对铜精矿进口价格的一个调整因素,代表着铜冶炼企业的核心利益。长久以来,矿山与冶炼企业之间维持着铜精矿供求的动态平衡,当铜精矿供应相对冶炼业务需求不足时,冶炼企业得到的加工费较低;反之,矿山因为铜矿以及精矿价格的上涨而加大生产量,就会使铜精矿供应过剩,冶炼企业的话语权就越强,加工费必将上涨。

4、品质

铜精矿中主要含铜,同时还有少量的金、银。进口申报时也是凭卖方临时发票中暂时确定的铜、金、银含量。各种金属的最终品质一般情况下以进口地商检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为准。

5、水分含量

铜精矿进口舱单数量为湿吨,因此需凭卖方暂时确定的含水量,以湿吨数量减掉含水量得到干吨数量。进口申报时并不能得到实际的含水量,正式含水量一般是以进口地商检部门检验证书为准。

6、有害金属

铜精矿中含有害金属如砷、铅等,在合同签订中往往规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如超过合同规定含量,在成交价格中将予以扣减。具体含量一般在最终出具的品质证书和最终发票中列明。

二、铜精矿如何进行价格结算?

铜精矿除铜元素外,矿产中还常含有金、银等贵金属元素和有害元素,在计价过程中,需加上金、银的价格及扣除有害元素超标罚款,所以铜精矿中铜、金、银的品位及有害元素的含量直接影响其价格的构成。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影响铜精矿价格因素主要有铜、金、银的回收率、加工费、选价期、伦敦金属交易所的铜价和有害元素超标费以及点价的费用等。其中铜、金、银的含量是价格确定的加项,而加工费和有害元素超标费是减项。铜精矿中铜、金、银的价格多采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出版的金属公报(METAL BULLETIN)上公布的铜、金、银的成交价格(平均结算价或期货合约价)作为计价标准。加工费则是不同的铜矿根据贸易的实际确定并公布。按惯例,铜精矿的水分含量、品质、有害金属等需进境地商检最终确定,一般货物到港后2-3个月才能出具,进口申报时进口方均凭卖方提供的临时发票向海关申报。鉴于这些不确定因素存在,在实际贸易中企业和卖方签订合同时先商定一个临时价格,开具形式发票,待LME金属价(均价或期货合约价)及品质等因素确定下来后,再按最终确定的价格和货物品质开具最终发票。

三、手册设立环节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铜精矿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手册申报料件应为2603000010(铜精矿黄金价值部分)、2603000090(铜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手册申报成品为铜、金、银产品及其他合同中明确规定复出口的其他产品。铜精矿黄金价值部分对应成品为黄金,铜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对应成品为阴极铜、白银和合同明确规定复出口的其他产品。手册设立应当提交以下单证:

1、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资质文件(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提供);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4、铜精矿临时发票、临时品质重量证书;

5、加工企业“金属平衡表”;

6、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根据铜冶炼行业生产实际,依据“金属平衡表”确定铜、金、银的回收率,根据发票、品质重量证书精确核算铜精矿数量、出口成品数量。

应出口白银数量=进口铜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数量(吨)*吨铜精矿的银含量*白银的回收率

应出口阴极铜的数量=(进口铜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数量-白银耗用铜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数量)/阴极铜净耗*阴极铜的回收率

应出口黄金数量=进口铜精矿数量(吨)*吨铜精矿的金含量*金的回收率

四、 如何进行手册核算核销?

铜精矿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海关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核销。

1、进口铜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白银和阴极铜全部复出口,重点验核进出口报关单、副产品硫酸内销税单和缓税利息税单、尾矿渣内销税单。

2、进口铜精矿非黄金价值部分,白银全部出口、阴极铜未全部出口。重点验核进出口报关单、剩余料件内销税单和缓税利息税单、副产品硫酸内销税单和缓税利息税单、尾矿渣内销税单,应重点审核剩余料件完税价格计征的合理性,以单证核销和下厂核销相结合为宜。

3、进口铜精矿含黄金价值部分和非黄金价值部分,黄金不出口、白银和阴极铜全部复出口,铜精矿黄金价值部分内销不征税,重点验核进出口报关单、副产品硫酸内销税单和缓税利息税单、尾矿渣内销税单,适合单证核销为主。

4、进口铜精矿含黄金价值部分和非黄金价值部分,黄金不出口、白银全部出口、阴极铜未全部出口。铜精矿黄金价值部分内销不征税,重点验核进出口报关单、剩余料件内销税单和缓税利息税单、副产品硫酸内销税单和缓税利息税单、尾矿渣内销税单,适合单证核销和下厂核销相结合。